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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对琴房、教室的补充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7-11

    1. 禁止携带食物、饮料、酸奶、牛奶等(矿泉水除外)进教室、琴房(包括教师琴房),违者扣除琴卡5天,并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连续5天打扫学生琴房5间。

    2. 学生在练琴时,禁止在琴房门上小窗口处张贴纸张,禁止在琴房内发生不雅举止和亲昵行为,违者扣除琴卡5天,并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连续5天打扫学生琴房5间。

    3. 严禁在学生琴房内使用违规电器、私拉电线,违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4. 禁止学生私自配琴房钥匙。违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 禁止学生以吹空调为由,申请练琴。在琴房上网、睡觉者,将扣除琴卡5天,并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连续5天打扫学生琴房5间。

    6. 学生练琴结束后,要及时归还琴房钥匙。离开琴房时,要切断空调、风扇、电灯的电源。

    7. 未经学院批准,学生的个人器乐不得在琴房内放置。经学院批准放置器乐的同学,需保证放置整齐,并保持室内卫生。违者将禁止再放置器乐,并扣除琴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连续5天打扫学生琴房5间。

    8. 禁止在学生琴房内做家教等有偿活动,学生要持本人琴卡申请琴房,禁止借他人琴卡练琴。

    9. 为了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所有的琴房(包括教师琴房),排练室,一律不准在中午12点—14点,23:00以后继续练琴和排练。违者扣除琴卡5天,并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连续5天打扫学生琴房5间。情节严重者,将根据事实和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10. 各班级要在本班卫生区域内张贴值日表。未按要求值日,以及卫生不合格者,将扣除琴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连续5天打扫学生琴房5间。拒不履行和不整改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音乐学院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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