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做好我校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4.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与管理
1.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与决策,审核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入学总成绩,审定拟录取名单,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同时,负责对参加复试(调剂)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配备秘书与监督员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复试条件
我院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比列为1:2,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其中135200音乐已录取推免生3人,135300舞蹈已录取推免生4人。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与正常上线考生一起,按照上述规则遴选。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名单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执行。
(四)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五、调剂工作
我院严格按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预计4月8日起,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方向)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院将停止调剂工作。
我院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届时公布为准。调剂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六、复试内容及环节
(一)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
音乐硕士和舞蹈硕士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包括综合素质考查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
综合素质考察,计80分。考官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提出相关的专业问题,进行专业知识问答。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计20分。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1)音乐硕士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音乐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五个研究方向:音乐教育方向、声乐方向、钢琴方向、器乐方向、作曲方向。各专业方向考核内容要求如下:
研究方向一:音乐教育方向
①演奏或演唱一首作品(中外不限,体裁类型不限,演奏乐器不限);
②自弹自唱(现场抽选);
③根据所抽取的自弹自唱作品进行教学设计并展示教学片段,时长2-3分钟,结束后回答考官提问。
注:
自弹自唱部分不可以自行改调,删减;
教学设计片段展示要求如下:
①针对所选的素材,设计并展示一个教学环节,时长2-3分钟
②教学环节需要充分体现
•“互动性”(能够展示与学生的互动)
•“元素性”(以素材的某个音乐元素为核心进行设计)
•“音乐性”(需要体现音乐课的特点)
研究方向二:声乐方向
①考生准备5首作品,美声唱法要求涵盖中外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要求至少包含两种外国语言);民族唱法要求含中国民族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中国民歌、古曲。
②所有作品均需背谱,评委现场抽选2首。
③请自带伴奏,要求正谱伴奏,考场不提供播放设备。
研究方向三:钢琴方向
①肖邦、李斯特或相当程度的技巧性练习曲一首;复调一首(三声部及以上);古典时期奏鸣曲快板乐章或者变奏曲一首;自选中外乐曲一首。
②所有作品均需背谱,评委现场抽选2首。
研究方向四:器乐方向
①考试需准备4首不同时期,不同题材的作品;管弦乐器要求涵盖高级练习曲、奏鸣曲、协奏曲和乐曲。民族乐器演奏要求涵盖传统作品、地方风格性作品,近现代创作作品,包括狂想曲和协奏曲。
②所有作品均需背谱,评委现场抽选2首。
注: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基本乐理及视唱练耳,均为笔试,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舞蹈硕士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舞蹈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三个研究方向:舞蹈创作方向、舞蹈表演、舞蹈教育方向。各专业方向考核内容要求如下:
研究方向一:舞蹈创作方向
①舞蹈剧目表演
②舞蹈技术技巧展示
③即兴与命题创编二选一(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场,现场抽签命题创作题目)
研究方向二:舞蹈表演方向
①技术技巧组合(不限舞种,时长1分30秒)
②舞蹈剧目表演(不限舞种,时长3分钟)
研究方向三:舞蹈教育方向
①舞蹈剧目表演
②舞蹈技术技巧展示
③针对特定教学对象的自编组合(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场,现场抽签教学设计题目)
注: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舞蹈作品分析及音乐基础理论,均为笔试,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复试组织与实施
我院第一志愿复试现场工作定于2026年3月29日进行,请各位考生于3月27日9:00-16:00到逸夫艺术楼(龙昆南校区)303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相关材料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专业 | 时间 | 地点 | 工作内容 |
音乐教育 | 2026年3月29日 | 逸夫艺术楼音乐厅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声乐 | 2026年3月29日 | 逸夫艺术楼音乐厅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钢琴 | 2026年3月29日 | 逸夫艺术楼音乐厅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器乐 | 2026年3月29日 | 逸夫艺术楼音乐厅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作曲 | 2026年3月29日 | 逸夫艺术楼教室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舞蹈创作 | 2026年3月29日 | 音乐学院舞蹈教室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舞蹈表演 | 2026年3月29日 | 音乐学院舞蹈教室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舞蹈教育 | 2026年3月29日 | 音乐学院舞蹈教室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八、录取
(一)成绩折算和发布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得分×3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得分×7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3.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核。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条件下,按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初试英语科目分数的高低而择优录取。
(三)不予录取情况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四)录取类别
1.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2.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九、招生工作纪律
(一)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以及各复试小组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学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公告、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我院将在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网及时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五)其他方面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
音乐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898-65813072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571158
十一、其它说明
1.本细则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所有。
2.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细则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所有。其它具体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