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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积分制度细则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2-12-18

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积分制度细则

(试行)

音乐院学生会是组织做好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队伍。为了充分发挥院学生会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院学生会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院学生会成员的自我教育意识,充分调动院学生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院学生成员的考核与监督,提高院学生会的整体素质,特制定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成绩的综合评价。每学期评选出“部门之星“1名,“优秀部长”1名,与“最佳部门”。在学期末由纪检部和办公室具体负责院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对优秀者颁荣誉证书。

 

一、考核原则:各成员的基础分为100分,评分时坚持扣分和奖分原则,实行学期制。

 

(一)客观公正原则;

   1、对被考核人作实事求是的评价。

   2、 对每位被考核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状况作全面的、当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

   1、考核的对象、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和程序等都要被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认同。

   2、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纪检部申请复核。

 

二、考核总则:

(一)积极按时、按质地完成院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在工作中奋力进取,勇于创新,热情认真、态度谦和,礼貌对待他人,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三)在工作中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四)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院、系、班的各种活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具体原则

 

会场纪律:若在会议上手机铃响、大声喧哗等打扰会场秩序者扣1分;

考勤方面: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3分,缺勤一次扣5分(连续缺勤总数达到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组织)。

          对于代签到,代点名着,一经发现一次扣除10分

请假方面:如果有上课、考试、实习、参加院学生会活动和为系团总支、学生会办事的请假不扣分,但必须写请假条且情况要属实,若突发性疾病或住院需病历证明请假不扣分。

请假要求:凡事要事先请假,最后将签字的请假条交到纪检部备案,否则视请假无效按缺勤处理。如果成员需请假,由部长及主管常委签字批准;如果部长需请假,由主管签字;如果主管常委需请假,由主席签字;如果主席需请假,找书记或辅导员签字。

第二条)

每次例会要做好工作笔记,团委、学生会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上交及时、态度认真、字迹工整者奖2分;

上交不及时、态度不认真、字迹潦草者扣2分。

未上交者扣3分。

第三条:各成员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者可奖3分,若未履行好本职工作扣5分。

第四条: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者可奖2分。

在大型活动中不服从组织的安排以及工作失误者扣5分,并在例会上做检讨或给予警告。(由各部门部长反映情况,经查情况属实,最终由主席团商议决定)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成员参加外联工作并拉到赞助的给予20%的奖励并奖2分。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成员向院报投稿每篇加1分,经学习部筛选投到院刊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校报上发表的每篇加4分。

第七条:代表学院组织大型活动,得到各方面认可的,给与主办部门各个部长加3分,干事加2分,给与协办部门各个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

 

第二部分 学习方面

第一条团委、学生会成员要自觉主动维护课堂秩序,配合班委工作,团结同学,成绩优秀。若发现有迟到、早退、逃课等现象者在例会上做检讨或给予警告并扣5分。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成员在考试中不得作弊,否则视为自动退出组织,扣除所有积分。

第三条:对在校内外大型活动中表现优异者、优秀学生、奖学金者等可奖5分。

第三部分 生活方面

第一条: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寝室里要积极主动地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抵制不良作风,有“文明寝室”称号者可奖2分;若寝室不卫生、摆放不整齐、夜不归寝,打架等不良行为者或由公寓自治会通报批评者酌情扣5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除名。

第二条;在校内外不得影响团委、学生会形象以及学院形象,时刻以团总支、学生会的行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若有违者扣3分。表现好者奖2分

第三条:团委、学生会成员不得在公共场所赌博、打架斗殴等,若出现此情形,情节轻者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扣10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除名。

第四条:对于徇私各个成员,例如,(通报批评偏袒本班班级同学等)

扣除40分。

第四部分 积分原则

第一条:各成员的基础分为100分,评分时坚持扣分和奖分原则,实行学期制。

第二条:每学期末,各成员最终积分由主席团商议决定,对成绩优异者成员给与适当奖励,积分少于60分者,视为自动出组织。

第三条:最后根据积分多少评出“部门之星“,各个部长积分最高者给与”优秀部长“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再根据各个部门所有成员的平均分最高的部门给与”最佳部门“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纪检部要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积分记录,每个月中旬在例会上将积分给予公布,并将其存入团总支、学生会成员档案中。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

第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