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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 2016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9-13

 学校代码:11658

一、音乐学院简介                                              

音乐学院成立于1995年,位于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现设有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舞蹈系、艺术实践与培训中心和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南海研究基地等,是集教学、实践与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办学实体机构。

学院现有8000平方米教学场地,拥有300平方米现代化音乐厅1个,设有琴房100间,钢琴110台;雅马哈电子钢琴25套;斯坦威钢琴1台;MD音乐制作设备一套;中外乐器数百台件;多媒体教学设备20套。拥有数码钢琴教室、视听资料室、专业音乐教室、舞蹈形体房、管乐排练厅、合唱排练厅、室内乐排练厅等现代化教学设施。硬件设施齐,在全省同行院校名列前茅。

学院有全日制本科生749人,教育硕士20人。学院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49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0人、副教授1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0人。除专任教师外,学院另有客座教授8人、外聘教师7人。

近年来,音乐学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教师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60余项。教师、学生定期举行音乐会,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形成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艺术实践氛围,同时积极选派专任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音乐学院进行交流学习,并经常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积极探索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提升的有效路径。

此外,我院组建的大学生艺术团也多次远赴泰国、新加坡、台湾、俄罗斯、白俄罗斯、爱沙尼亚进行艺术交流活动。随着对外交流活动的广泛开展,学院建立了以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为首批“本、硕”联合培养的合作学校,即考入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学生,能够达到对方合作院校的专业要求,各项表现突出,学院将选派赴境外进行硕士阶段的学习,达到合作学校毕业要求的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学历。同时,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加拿大枫叶环球影视传媒(北京)公司联合办学,设置实验班,通过自愿报名和考试,选拔音乐、舞蹈、舞蹈表演专业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化培养方案,特别开设影视方向相关课程,培养多栖发展的综合人才,优秀毕业生还可推荐从事影视后期制作、影视表演等工作。

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音乐学院不断探索,确立了“以人为本、重视基础、培养能力、强化素质”的教育方针和“突出师范性、加强学术性、拓展综合性、注重适应性”的办学理念,确立了“高质量、有重点、创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注重教学质量、强化基础科目、坚持严格训练、勤于艺术实践、具备全面艺术修养”的优良学风与教学传统,已成为海南省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为海南省乃至全国各地音乐事业的发展输送了大量的人才。

 

二、就业前景

音乐学专业毕业生适应到大、中、小学从事音乐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也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影视制作等方面与音乐有关的工作。

舞蹈学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大、中、小学从事音乐舞蹈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还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影视表演等与舞蹈有关的工作。

舞蹈表演毕业生适合在专业文艺团体、普通学校、艺术馆(站)、青少年宫、企事业单位、影视表演部门从事与舞蹈相关工作。

音乐学院毕业生以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专业应对广泛的特色,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欢迎,近年就业率达100%。

此外,音乐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名额

专业方向

学制

音乐学

150

声乐、器乐、钢琴、合唱指挥、视唱练耳、

理论作曲

四年(本科)

舞蹈学

50

舞蹈教育

四年(本科)

舞蹈表演

30

舞蹈表演

四年(本科)

 

注:1、2015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年。2016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海南省物价局的文件为准。

2、该计划为拟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由海南省下拨的招生计划总数确定。

 

四、报考条件

1、凡有志于从事音乐、舞蹈事业,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得报考舞蹈专业。

3、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则我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

 

五、报考办法

1、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重复考试。按生源省要求必须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的省除外。

2、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等)、“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到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考生身份。

3、专业考试时,舞蹈类考生可以在本类专业中同时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

 

六、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主项(声乐或器乐)、听音、视唱

2、舞蹈学: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即兴表演

3、舞蹈表演: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即兴表演

 

七、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1、专业考试成绩按校考总成绩分省份、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颁发合格证(另,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的规定,即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才能颁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专业成绩公布时间:4月初。请考生们按以上指定网址自行查询。

2、我校将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函告本人,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成绩在网上查询,不另行通知。

八、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2、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等省考生采用本省2016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按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3、在文化成绩入围,校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规定: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同时取得院校合格证的考生,招生院校才能录取。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邮编:571158

联系电话:  0898-65888710(校招生就业处)

                    0898-65813072(音乐学院)  

                    0898-65813172(音乐学院  传真)

网    址:http://www.webvpn.hainnu.edu.cn(海南师范大学首页)

http://www.webvpn.hainnu.edu.cn/zhaosheng/(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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