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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 2017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2-28

海南师范大学 2017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11658

 

一、音乐学院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位于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学院设有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舞蹈系、艺术实践与培训中心和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南海研究基地等,是集教学、实践与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办学实体机构。

学院硬件设施齐全,现有8000平方米教学场地,拥有300平方米现代化音乐厅,设有琴房一百多间,钢琴110台;雅马哈电子钢琴25套;斯坦威钢琴1台;MD音乐制作设备、中外乐器数百台件;每间专业教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建有数码钢琴教室、视听资料室、专业音乐教室、舞蹈形体房、管乐排练厅、合唱排练厅、室内乐排练厅等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近800人,教育硕士生20人,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52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2人(硕士生导师6人)、副教授15人(硕士生导师1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0人。除专任教师外,学院另聘请客座教授8人。

近年来,音乐学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教师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60余项。教师、学生定期举行音乐会,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形成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艺术实践氛围,同时学院积极选派专任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音乐学院进行交流学习,并经常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积极探索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提升的有效路径。

此外,我院组建的大学生艺术团也多次远赴泰国、新加坡、台湾、俄罗斯、白俄罗斯、爱沙尼亚进行艺术交流活动。随着对外交流活动的广泛开展,学院建立了以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为首批“本、硕”联合培养的合作学校,即考入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学生,能够达到对方合作院校的专业要求,各项表现突出,学院将选派赴境外进行硕士阶段的学习,达到合作学校毕业要求的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学历。

2017年学院将继续推进音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拟从2017年报考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方向)的学生中试点选拔6名基础好、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秀学生,享受每学年8800元/人奖学金(四年合计奖学金总额高达35200元),联合省外高校,打破传统单一的课堂授课形式,形成课堂教学、课外讲座、专家教学、社会调查、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培养模式。

二、学生近年艺术实践成果

2015年2月25日至3月2日,学院蓝韵合唱团合唱作品《捡螺歌》、舞蹈作品《耕海人》在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分别获得合唱专业组一等奖和舞蹈专业组一等奖,原创舞蹈《耕海人》还获得“优秀创作奖”并在闭幕式上演出。

2015年6月,学院蓝韵合唱团应爱沙尼亚文化部和“第四届爱沙尼亚流行合唱节”组委会邀请,受国家文化部委托、由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组织,参加了该合唱节,受到当地观众的好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

2015年9月,我院学生参加“珠江·凯撒堡钢琴”第四届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比赛,成竹获本科美声组一等奖,赵泽闽获本科美声组优秀奖,张盈获研究生民族组优秀奖。

2015年9月,学院声乐和舞蹈学生参加了由海南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的歌剧《南海哩哩美》的演出。作为国内首部反映国家海洋主权的大型原创民族歌剧,《南海哩哩美》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协办公厅、省文体厅、临高县委牵头,海南省歌舞团、广州军区战士文工团携手倾力打造。该剧已经被列为海南省“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重点项目,并被定位为海南备战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的重点项目,并获得海南省专业艺术最高政府奖“海南省文华奖”。

2016年8月26日,蓝韵合唱团在三亚国际合唱艺术周夺得金奖。本次活动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支持,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三亚市委宣传部指导,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监管,世界华人合唱艺术联合总会(香港)主办。

2016年9月,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中,由我院舞蹈系近30名学生参演的大型原创歌舞诗《黎族家园》代表海南省,获得“剧目金奖”和“最佳舞台美术奖”,其高品质的创作与演出获得了不少国内文艺界专家的好评。《黎族家园》剧组受到了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报表扬,并受到省委宣传部、海口市委、市政府的嘉奖。

2016年10月10日至16日,由教育部主办的第九届“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在河南大学举行。我校音乐学院2013级音乐学专业李彤彤获得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和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共同颁发的“微课展示单项奖”和“个人全能二等奖”;2013级赵泽闽获得“合唱指挥单项奖”和“个人全能三等奖”。

三、就业前景

音乐学专业毕业生适应到大、中、小学从事音乐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也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方面与音乐有关的工作。

舞蹈学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大、中、小学从事音乐舞蹈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还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与舞蹈有关的工作。

舞蹈表演毕业生适合在专业文艺团体、普通学校、艺术馆(站)、青少年宫、企事业单位从事与舞蹈相关工作。

音乐学院毕业生以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欢迎,近年就业率达94以上%。

此外,音乐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四、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名额

专业方向

学制

音乐学

150

声乐、器乐、钢琴、合唱指挥、视唱练耳、

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史论

四年(本科)

舞蹈学

35

舞蹈教育

四年(本科)

舞蹈表演

25

舞蹈表演

四年(本科)

 

注:1、2016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年。2017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海南省物价局的文件为准。2、该计划为拟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由海南省下拨的招生计划总数确定。

 

 

五、报考条件

1、凡有志于从事音乐、舞蹈事业,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得报考舞蹈专业。

3、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区分文理计划,但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艺术类文科考生生源不足可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若生源省艺术类招生严格区分文理计划,且不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只招文科考生。

六、报考办法

1、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及重复考试。按生源省要求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除外。

2、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均按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报名。

3、专业考试时,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仅设一项专业校考,高考报考同时可选择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志愿。

七、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主项(声乐或器乐)、听音、视唱

2、舞蹈学: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即兴表演

3、舞蹈表演: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即兴表演

八、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1、专业考试成绩按校考总成绩分省份、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颁发合格证(另外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的规定,即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才能颁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专业成绩公布时间:4月初。请考生们按以上指定网址自行查询。

2、我校将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函告本人,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成绩在网上查询,不另行通知。

九、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文化课考试;

2、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浙江、四川等省考生采用本省2017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分省按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3、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规定: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同时取得院校合格证的考生,招生院校才能录取。

十、联系电话及地址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邮编:571158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校招生就业处)

          0898-65813072(音乐学院)  

0898-65813570(音乐学院  传真)

网    址:http://www.hainnu.edu.cn(海南师范大学首页)

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yyxy.hainnu.edu.cn/(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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