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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1-14

为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使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发展

1、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注意培养政治素质高、能力强、威信高的同志入党。

2、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成员同他们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凡是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上级党(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且考试成绩优秀。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由党支部指定2名优秀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个别帮助、听党课、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5、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党支部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准备召开党员大会之前和预备党员期将满、准备召开党员大会之前,向党员、群众公示。

6、定期考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通过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指出缺点和不足,形成考察材料,填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培养对象登记表》相关栏目内。

二、党员教育

(一)教育内容。主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教育。

(二)教育目的。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教育形式。主要是以“三会一课”为载体,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采取上党课、报告会、研讨会、心得体会交流会、演讲、知识竞赛、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电化教育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和党的委员会成员要带头开展谈心,党员之间要广泛谈心。通过谈心,交流思想,互相帮助,增进理解,加强团结,促进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党籍管理

(一)党员的党籍由基层党组织管理,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凡涉及党员党籍处理的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方可通过。

(三)党员要求退党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机关党工委备案。不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入党志愿书》备考栏内注明,将本人的退党申请书和支部大会决议一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对已丧失党员条件而又不够开除党籍的党员,应劝其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部门机关党委(总支)审批,然后上报机关党工委备案。

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须由党员本人办理,无特殊情况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调动工作、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或迁居外地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在市直机关内调动的,须由基层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机关党工委转出。党员工作调出本市的,须由基层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机关党工委再换取介绍信,经市委组织部转出。离退休党员迁居外地长期居住,由居住地党组织开具居住证明,原工作单位方可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离退休党员到企业任职半年以上,由所在企业开具工作证明,原工作单位方可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临时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党费仍交原工作单位。外出工作、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所到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印章带回原单位交党组织验收。

(四)凡被批准辞职或停薪留职半年以上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所在社区党组织。凡不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其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无正当理由,既不交纳党费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单位党组织对其可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1.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必须经党组织同意。党员转移临时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组织向党员前往单位党组织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组织向机关党工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予以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注明正式或预备党员,详细填写党费交纳时间、身份证号、性别、有效期等,加盖党组织印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上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党组织负责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遗失的介绍信作废,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开。确属党员本人遗失介绍信的,应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内处分。

4.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转接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方能办理(限6个月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者,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超过6个月转出的组织关系不到新单位落籍,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五、党员组织生活管理

(一)每一名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事后主动补课。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长期病休和年老多病参加党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批准,可少参加或不参加组织生活。但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党内重要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

(四)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2、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转移组织关系的;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的。

(五)党支部不许将本单位以外的党员接收靠挂在本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