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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标准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1-14

一、本标准依据《海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结合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实际情况而制定,目的在于进一步量化班主任工作实绩,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有效奖惩,以督促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学风建设、组织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各项评优、贫困资助、身心健康等工作。

二、班主任基本工作

1、布置,检查,落实各项有关工作,并及时向院主管领导反馈班级学生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会,一学期最少5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以上第二课堂活动和2次全班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每学期至少到学生宿舍访问学生10次以上;

3、每月要向系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并听取系对班级工作的意见;

4、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每月至少随班听课1次,一学期最少5次,并及时与教学秘书沟通教与学的情况;

6、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学院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班主任工作实绩,推选优秀班主任人选报学校参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名额占本系班主任总数的10%。

班主任完成基本工作即可得100分。

三、班主任奖励政策

1、本班同学以班级集体名义参加文艺、体育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技能比赛等并获得校级一等奖者该班班主任可酌情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省级一等奖者该班班主任可酌情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者该班班主任可酌情加12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4分(获奖后班主任要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加分)。

2、本班同学以班级个人名义参加文艺、体育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技能比赛等并获得校级一等奖者该班班主任可酌情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获省级一等奖者该班班主任可酌情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者该班班主任可酌情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奖后班主任要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加分)。

3、本班同学以集体名义举办文艺晚会、音乐会者班主任可酌情加4分。

4、本班同学有以个人名义举办文艺晚会、音乐会者班主任可酌情加2分。

5、本班同学有学生担任学校学生会主席者班主任可酌情加2分,本班同学有担任校团委部长、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者班主任可酌情加1分,本班同担任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者班主任可酌情加0.5分。

6、其他加分情况视该班为学院贡献多少酌情奖励。

四、班主任工作减分政策

1、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班主任会议一次减6分。

2、无故没完成学校、学院领导交办各项工作者一次减2分。

3、在学校、学院课堂考勤检查中,本班同学出勤率不满70%(低于70%)者班主任酌情减2分,不满80%(低于80%)者班主任酌情减1.5分,不满90%(低于90%)者班主任酌情减1分,不满98%(低于98%)者班主任酌情减0.5分。

4、在学校、学院进行的卫生检查中(包括宿舍、琴房、教室、排练厅卫生检查),本班卫生不达标者班主任酌情减2分。

5、在学校、学院进行的宿舍检查中本班同学有晚归被学校批评者班主任酌情减1分。

6、本班同学有获学院通报批评者班主任酌情减0.5分,获警告处分者班主任酌情减1分,获严重警告处分者班主任酌情减1.5分,获记过处分者班主任酌情减2分,获留校察看处分者班主任酌情减2.5分,获开除学籍处分者班主任酌情减3分。

7、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会,一学期最少5次,少一次减1分。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以上第二课堂活动和2次全班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少一次减1分。

8、每学期至少到学生宿舍访问学生10次以上,少一次减0.5分。

9、每月至少随班听课1次,一学期最少5次,少一次减0.5分。

10、其他有减分情况视该班情况而定。

五、该奖惩政策与班主任效益挂钩。班主任最后得分为:总分=基本分(100分)+奖励分—扣分。总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超过一百分者学工办将给与特殊奖励。班主任酬金=课时酬金×总分×100%。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0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