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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学生外出参加比赛、演出的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1-14

音乐学院的各专业实践性很强,每年都有不同层次演出及比赛活动,为保证每次演出及比赛的学生安全,经院里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音乐学院按照学校有关部门要求承担的演出比赛活动由院里写出报告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由院里制定相应的方案组织统一实施。

二、严禁任何教师以个人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演出及比赛。如有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演出及比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组织的教师承担,学校及院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学生以个人身份参加的比赛及演出,由参加比赛及演出者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里按相关程序办理完手续后方可进行。在书面申请中须注明:本人愿自费由何时到何地参加何类比赛及演出,乘坐何类交通工具,计何时返校,本人愿意承担在旅途及演出期间的一切责任等。同时须有家长愿意承担学生本人在旅途及演出期间的一切责任,无此类证明者,院里将不予请假。

四、未经学校同意而外出参加演出及比赛的学生,均视为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学生本人承担,院里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未经学校及院里同意的演出及比赛,均不可以冠以“海南师范大学”或“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名称,如有违反此规定,给学校及音乐学院带来一切声誉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学校及学院将有权追究其责任。

六、学校及院里同意参加的比赛及演出活动,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和要求,认真参加比赛及演出,为学校及学院赢得更大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