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1、本院在籍、在读学生。
2、由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理工学院音乐专业的在籍、在读学生。
3、纳入本院教学与管理的高职音乐专业在籍、在读学生。
二、使用程序
1、经报到注册向本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2、院办对申请学生作出统一安排并发放琴房练琴卡。
3、学生持练琴卡向琴房管理员换取琴房钥匙。
4、练完琴后凭琴房钥匙换回练琴卡。
三、使用时间
1、琴房开放时间:6:30至22:30。
2、学生单元练琴时间为2小时。
四、其他要求
1、禁止引领或容留院外人员进入琴房。
2、按规定要求使用琴房内乐器(具体见《琴房乐器使用须知》)。
3、琴房门上观察窗必须敞开,禁止任何遮盖。
4、为保持练琴卡整洁,不得在练琴卡上涂改或粘贴其他照片和饰物,经发现将没收练琴卡取消其练琴资格。
5、注意保持琴房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6、私人乐器使用后,须随身带走,不得留置或存放琴房内,若有遗失,由个人负责。
7、禁止在琴房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设备,经发现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尊重和服从琴房管理员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