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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流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7-11

一、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学应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党课培训

  积极要求入党的青年团员参加党课培训,通过党课培训,端正入党动机,提高理论基础。党课结业后,确立为入党先进分子。

三、团组织推优

  党课结业且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根据相关推优办法进行团组织推优;

  被推优的同学填写《优秀团员推荐表》,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支部指派专门联系人(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四、进入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工作顺序为:党小组(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量化积分)、遵守校规、学习成绩、参加活动等情况的了解意见->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五、听取党内外学生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参加座谈会的党内外群众应为班级总人数的半数以上,不够半数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一年以上,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座谈会对拟发展对象赞成意见不足半数者,则取消其发展资格。
记录整理党内外评定意见反映要真实。并将测评表装入“党员材料档案”,(党员材料应转为正式党员后再与本人学籍档案合并)。

六、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

七、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要时期(特别是“文革”和动乱)及现实表现。

1、外调

  进行外调时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群众调查

  进行群众调查时党支部一至两名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且座谈会结束后,需要这8名群众亲笔签名。

八、召开支部大会 

  1、介绍人介绍情况,党代表介绍情况,发展对象谈认识决心。 

  2、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支部负责人作总结。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后支部书记填写好支部决议后上交上级党组织,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九、组织员谈话 

  1、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 

  2、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一、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进入预备期由入党介绍人和预备党员一起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要每3个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三、转为正式党员 

  1、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提出申请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支委会批准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为正式党员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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