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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3-21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各项工作, 并加强对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调剂复试有关规定,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拟定本专业调剂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资格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差额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复试资格

1、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对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教育部划线、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差额复试需求量计)来综合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也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接受调剂申请,且完成调剂系统程序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调剂复试名单也将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调剂要求见《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须知》,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四、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此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2科加试。

(一)笔试

《音乐综合能力测试》(考试科目参看招生简章),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为《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综合项目》

3、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4、面试全过程进行纪录。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四)专业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

本科目考试为专业技能考试(演唱或演奏一首中外作品)。

2、总分:

满分为100分

3、评分标准及办法

①复试的评委由学院复查领导小组从复查考试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7名专业教师作为面试考试评委。

②面试考试采用集体评分的方式,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该项成绩。

4、专业技能考试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

专业技能占复试成绩的40%

5、专业复试相关用具说明:

①考生本人自备考试工具:乐器、乐谱等。

②钢琴伴奏由音乐学院提供,考生需自备五线谱。

(五)体检

体检根据我院日程安排进行,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具体参看《2016年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五、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100)40%+面试成绩(总分100)×3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招生工作纪律

1、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13072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571158

 

九、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