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二、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黎族的主要聚集地为海南省,因此,海南是黎族文化赖以生存的活态传承境域。黎族音乐是黎族文化中的瑰宝,是黎族族性延续的标志之一。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迅猛发展, 面对传承与创新的困境,黎族音乐的承袭举步维艰。
黎族合唱作为黎族音乐现代传承的成功典范,具有内容丰富、结构完整、风格独特的民族风貌。黎族合唱均用黎语演唱,其曲调多源于黎族民歌改编而成,主要展现黎族民歌的艺术风貌。黎族合唱的题材多展现黎族人民独具特色的民俗风情,因而关于黎族合唱的文化解读是准确把握作品风格的关键之一。 另外,黎族善歌舞,黎族合唱也彰显这一民族特色,所有黎族合唱均为歌唱与肢体语言并用,因此,黎族合唱是视听一体观赏性极强的民族合唱。 目前,黎族合唱这种新型的艺术形式已在黎族音乐宝库中占有一席之地。如何推广、传播黎族合唱艺术,关键环节在于培养黎族合唱指挥人才。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黎族合唱艺术的发展,发现并培养精锐指挥人才,已是势在必行。
三、培训项目简介
本项目欲培养一批优秀的黎族合唱指挥人才。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能够积累经典的黎族合唱作品。二是能够精准把握黎族合唱的艺术特征。三是能够吸收黎族合唱指挥的艺术经验及教学经验,充分展现指挥在黎族合唱中的重要地位及意义。
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重点高等院校,其音乐学院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2005年至今,音乐学院一直承办省级、国家级的培训活动,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2014年12月,文化部以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作为南海音乐文化的研究基地,着力于黎族音乐的传承创新与研究工作, 成为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音乐文化研究基地,为发掘、保护和弘扬南海区域音乐文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另外,本项目的合作主体为海南省艺术教育促进会,其成立于2011年,是海南省群众性艺术教育社会团体,由学校艺术教育界及社会各界热心于艺术教育事业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此会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广泛深入的宣传及推广艺术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艺术教育活动,促进我省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海南省艺术教育促进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海南省艺术教育发展,推进校园艺术的普及教育为宗旨,为海南艺术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项目的实施,依托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内部优质的教育资源、经验能力和特色特点及地缘优势,并与海南省教育促进会合作,从海南地域音乐文化的传承实际出发,立足黎族音乐本体、发展和社会需求等,发挥高校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的功能,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黎族音乐传承及培养黎族合唱指挥人才提供服务。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培训总时长共60天,分为2期,其中第1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第2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每期集中授课时间均为16天,采风时间均为4天,合唱指挥排练均为10天。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邵逸夫艺术楼
2、项目交流、采风、创作等艺术实践地点
项目交流、合唱指挥排练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邵逸夫艺术楼
采风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三)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黎族合唱指挥艺术人才培养导论》、《合唱指挥法》、《黎族合唱作品的创作思源》、《海南黎族地域艺术文化探究》、《黎族合唱作品赏析 》、《黎族合唱的母语表达》、《黎族合唱表演训练》等。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阶段性课业的黎族合唱作品片段指挥视频占30%;最终完成整首黎族合唱作品的指挥视频占30%;参加汇报演出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本项目的前期准备及相关研究丰硕,已积累合唱指挥、黎族合唱作品、黎族音乐研究等方面的国内、省内专家数名,其中包括知名教授、作曲家、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
(六)培训成果展示
《黎族合唱专场音乐会》将于2019年11月30日晚8:00在海南师范大学邵逸夫艺术楼音乐厅进行演出。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20%的。
五、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30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硕士及以上的学历;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4.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研究课题的;
招生范围包括: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各文艺团体的合唱指挥、艺术院校的合唱指挥专业教师、合唱经验丰富的中学及以上的音乐教师以及海南省相关合唱指挥专业的青年艺术人才,共计30人。
(二)录取方式
提供近期录制的2段合唱作品(必须有合唱队参与)指挥视频或演出视频。[注]:合唱作品自选,要求风格不同,每首作品录制时间均把握在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为MPG)发至 1919599762@qq.com 。
报名截止后项目组根据报名材料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名单将通过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网发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员按要求,按时到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黎族合唱指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组”报到。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23日
(二)报名方式及步骤
1、报名方式:
登录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网,资料下载“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黎族合唱指挥艺术人才培养》学员报名表”(需在姓名填写处注明本人能够演唱的声部。如:张三,女低),另外,照片处要求1寸正规证件照电子版,报名表提交需转为PDF格式。
2、需提交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黎族合唱指挥艺术人才培养》学员报名表(纸质版PDF格式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及从事合唱指挥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
(3)个人艺术成就简介一份(纸质版)。
(4) 欲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提供近期录制的2段合唱作品(必须有合唱队参与)指挥视频或演出视频。[注]:合唱作品自选,要求风格不同,每首作品录制时间均把握在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为MPG)发至1919599762@qq.com 。
3、提交方式:
(1)纸质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并附清单于3月23日前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黎族合唱指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组 李佳铭收,邮编:570206,电话:18689908720,请用顺风快递寄出。
(2)电子版资料请于3月23日前发送至项目组邮箱:1919599762@qq.com。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19年3月31日(早8:00-晚12:00)
报到地点:椰梦酒店(动车东站店)琼山区龙昆南路136号禧龙大厦
(海南师范大学正门马路对面)
报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金利
电话: 13098990856
七、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
咨询电话:李佳铭 18689908720
材料报送邮箱:1919599762@qq.com
(三)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项目主体)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 海口(集中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 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往返于 海口 (集中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 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 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 海口(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可征得(项目主体)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 海口 (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项目主体)递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
经济舱 |
长途客车等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海口(集中培训地点)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国家艺术基金《黎族合唱指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组 李佳铭收,邮编:570206,电话:18689908720
(项目主体)海南师范大学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