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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2-04-0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琼教考〔2022〕16 号)等通知精神,为确保顺利做好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校实际,确保顺利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初试总成绩最终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普通计划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关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1)调剂考生要符合上述调剂的基本条件。

  (2)我院将实行差额调剂。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限定为1:2。

  (3)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的调剂生。如仍有缺额,将接受相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4)调剂生名单确定。

  具体复试筛选评分比例为:英语、政治60% + 初试专业基础课40%。

 三、复试内容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既往学业表现考核、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此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乐理及视唱两科加试。

艺术硕士(音乐)复试

1.艺术硕士(音乐)复试包括综合面试和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两部分。按比例折合成100分制。

  (1)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其中:

英语听力及口语,计20分。

综合素质考察,计80分。考官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提出相关的问题(钢琴、声乐、器乐)。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60%)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分为四个研究方向: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作曲。各方向考核内容要求如下:

   研究方向一:声乐表演

   考核要求:

  ①考生准备5首作品,美声唱法要求涵盖中外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要求至少包含两种外国语言);民族唱法要求含中国民族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中国民歌、古曲。     

  ②所有作品均需背谱,评委现场抽选2首。

   ③钢琴伴奏自备

  研究方向二:钢琴表演

  考核要求:

  ①考试需准备4首作品,要求涵盖练习曲(难度相当于肖邦和李斯特练习曲)、复调、奏鸣曲(只选快板乐章)、中外乐曲。

  ②所有作品均需背谱,评委现场抽选2首。

  研究方向三:器乐表演

  考核要求:

  ①考试需准备4首不同时期,不同题材的作品;

管弦乐器要求涵盖高级练习曲、奏鸣曲(只选奏一个乐章)、协奏曲(只选奏一个乐章)和乐曲。

民族乐器演奏要求涵盖传统作品、地方风格性作品,近现代创作作品,包括狂想曲和协奏曲。

  ②所有作品均需背谱,现场评委抽选2首。

   研究方向四:作曲

   考核要求:

  ①形式:笔试,时间150分钟。(考生自备五线谱本)

  ②内容:即兴创作一首单三部曲式。

具体要求:根据指定的音乐动机,现场即兴创作一首钢琴曲。要求结构完整,规模为单三部曲式;主题旋律自然流畅,织体安排合理;有明确的调式调性以及和声布局。

  3作曲笔试线上考核方式的说明:

  A.考生准备考试设备。考生需要准备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部作为腾讯视频会议监控与答题使用,另外一部做为考试环境监控设备。在考试开始前听从监考教师的指令,考生需手持监考设备环绕考试地点进行视频连线,确定无作弊行为方可进行考试,考生手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并确保与本人面部同框,与监考老师进行视频连线,宣读考生须知后待监考老师确认无误方可答题。考试过程中监考机器须保持视频连线,如在考试途中使用任何通讯设备或有电话进入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发现作弊行为直接取消复试资格。

  B.我院选用腾讯会议进行视频笔试考试。

  C.试题发放及答题。学院的监考老师到位后,我校通过腾讯会议平台由监考老师上传专业课测试题目,考生在复试答题纸模板上作答,请考生将本人信息填写在答题纸指定范围。写清楚题号后进行解答。

  D.考试结束操作流程。答题完毕后请明确告知监考老师。在监考老师指令下,使用手机将试卷拍照立即上传至会议文档。监考老师保存后考试结束。

  E.邮寄试题答题纸。考试结束2日内需将试题答题纸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寄出的答题纸需和考试时上传的图片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答卷。

  F.邮寄地址。邮编:571158。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收件人:任老师(收)。注:请在信封外皮注明所报考学院、考生姓名及考生号。

 2.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办法

 (1)复试成绩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 (2)专业复试相关用具说明: 考生本人自备乐器,乐器和声乐专业需自备钢琴伴奏或播放伴奏带。  

 3.线上综合面试全过程记录方式

  面试全过程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三)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五)再次复试

  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四、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折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不予录取情况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四)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工作纪律

1、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13570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571158

七、其它

  其它具体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全国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