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做好我校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二、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复试条件
我院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进入复试的比列为1:2。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135200音乐招生计划为18人(含已录取推免生1人),135300舞蹈招生计划为5人(含已录取推免生2人)。
三、复试内容及环节
(一)面试
1.综合面试
音乐硕士和舞蹈硕士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包括综合素质考查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
综合素质考察,计80分。考官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提出相关的专业问题,进行专业知识问答。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计20分。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1)音乐硕士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音乐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五个研究方向:音乐教育方向、声乐方向、钢琴方向、器乐方向、作曲方向。各专业方向考核内容要求如下:
研究方向一:音乐教育方向
考核要求:
①主科演奏/演唱作品一首(中外不限、体裁类型不限);②副科演奏/演唱作品一首(中外不限、体裁类型不限);③自弹自唱(现场抽选);
④自选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任一内容片段进行讲课,并根据评委老师随机提出的问题进行教学演示,时长5-8分钟。
注:主科为声乐演唱,则副科可以选钢琴或其他中外常规乐器演奏;主科为钢琴演奏,则副科可以选声乐演唱或其他中外常规乐器演奏;主科为其他中外乐器演奏,则副科可以选声乐演唱或钢琴演奏。
研究方向二:声乐方向
考核要求:
①考生准备5首作品,美声唱法要求涵盖中外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要求至少包含两种外国语言);民族唱法要求含中国民族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中国民歌、古曲。
②所有作品均需背谱,评委现场抽选2首。
研究方向三:钢琴方向
考核要求:
①肖邦、李斯特或相当程度的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古典时期奏鸣曲快板乐章或者变奏曲一首。
③复调一首(三声部及以上)。
④自选中外乐曲一首。
⑤所有作品均需背谱,评委现场抽选2首。
研究方向四:器乐方向
考核要求:
①考试需准备4首不同时期,不同题材的作品;管弦乐器要求涵盖高级练习曲、奏鸣曲、协奏曲和乐曲。民族乐器演奏要求涵盖传统作品、地方风格性作品,近现代创作作品,包括狂想曲和协奏曲。
②所有作品均需背谱,评委现场抽选2首。
研究方向五:作曲方向
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考生提前1个小时到场)
①形式:笔试,时间150分钟。
②内容:现场即兴创作。
具体要求:根据指定的音乐动机,现场即兴创作一首单三部曲式结构的钢琴曲,不少于30小节。要求结构完整,主题旋律自然流畅,织体安排合理、规范,有明确的调式调性以及和声布局。
注: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基本乐理及视唱练耳,均为笔试,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舞蹈硕士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舞蹈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两个研究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舞蹈编导方向。各专业方向考核内容要求如下:
研究方向一:舞蹈教育方向
考核要求:
①舞蹈剧目表演
②舞蹈技术技巧展示
③针对特定教学对象的自编组合(现场抽题)
注: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场,现场抽签教学设计题目。
研究方向二:舞蹈编导方向
考核要求:
①舞蹈剧目表演
②舞蹈技术技巧展示
③即兴与命题创编二选一(现场抽题)
注: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场,现场抽签命题创作题目。
注:舞蹈教育方向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舞蹈教育学基础理论及舞蹈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舞蹈编导方向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及舞蹈作品分析。以上科目均为笔试,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复试组织与实施
我院第一志愿复试现场工作定于2024年4月2日进行,请各位考生于4月1日9:00-16:00到逸夫艺术楼303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相关材料见附件,调剂生源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专业 |
时间 |
地点 |
工作内容 |
音乐教育 |
4月2日(8:00-12:00) |
逸夫艺术楼教室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声乐 |
4月2日(8:00-12:00) |
逸夫艺术楼音乐厅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钢琴 |
4月2日(8:00-12:00) |
逸夫艺术楼音乐厅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器乐 |
4月2日(8:00-12:00) |
逸夫艺术楼音乐厅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作曲 |
4月2日(8:00-12:00) |
逸夫艺术楼教室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舞蹈教育 |
4月2日(8:00-12:00) |
音乐学院舞蹈教室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舞蹈编导 |
4月2日(8:00-12:00) |
音乐学院舞蹈教室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验、综合面试 |
五、录取
(一)入学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得分×3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得分×70%。
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不予录取情况
1.复试和入学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6.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四)录取类别
1、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2、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招生工作纪律
(一)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三)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13072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571158
八、其它
其它具体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1.1.1 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1.2 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4年);
1.1.3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
附件1.1.1
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如下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于4月1日前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2964872709@qq.com,并在复试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4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5月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5月30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①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③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同时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复试前供招生学院复审:
序号 |
材料内容 |
备注 |
1 |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 |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
2 |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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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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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
往届少数民族 考生必须提供 |
5 |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2)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注: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附件1.1.2
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已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地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了解并理解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在报名及初、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查材料。 2.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调剂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作弊,确保在参考科目全部考生考试结束前不以任何形式泄露与传播试题。 3.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录屏,不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 4.保证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三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处罚。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以下由各学院相关人员填写:
1.考生所提供的资格审查上述材料均已核验,有 / 无异常。
2.该考生已通过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已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留存备查。
资格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1.3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
报考专业: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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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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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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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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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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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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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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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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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下列内容请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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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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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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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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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审核意见:(往届不填) 1.在校期间是否有过纪律处分: 2.预计能否正常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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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 |
1.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装入信封密封(骑缝处盖章),由考生复试报到时将本表交报到处工作人员;
2.一般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没有党组织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院(系)党组织填写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