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招生信息 > 列表
音乐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9-30

音乐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及环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复试形式包括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

复试工作日程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电话

10月 13日下午

14:30

面试、操作等项目14:30开始

艺204     089865813072

 

 

(一)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面试内容为《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综合项目》

3、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4、面试全过程进行纪录。

(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三)专业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

      本科目考试为专业技能考试(演唱或演奏一首中外作品)。

2、总分:

      满分为100分

3、评分标准及办法

      面试考试采用集体评分的方式,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该项成绩。

4、专业技能考试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

 

 

      专业技能占复试成绩的70%

5、专业复试相关用具说明:

      ①考生本人自备考试工具:乐器、乐谱等。

      ②钢琴伴奏由音乐学院提供,考生需自备五线谱。

 

二、 复试成绩的合成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100)70%+面试成绩(总分100)×30%


三、   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