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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03-28

一、复试工作日程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电话

4月10日

1、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2、校附属医院办理体检手续,填写体检表须本人近期1寸照片1

逸夫艺术楼三楼行政教务办公室

4月11日

早上7:30~8:30

体检需空腹(早上7:30~8:30)抽血

校附属医院

4月12日

笔试 9:00—11:00

四楼多媒体教室

4月12日

面试、操作等项目  14:30开始

逸夫艺术楼音乐厅

 

复试时未按时报到者,做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请勿自误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资格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差额比例按照1:1.2左右掌握。

(二)复试资格

1、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生均具有复试资格,具体名单参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研招办页面公告。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接受调剂申请,且完成调剂程序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调剂复试名单也将由学校研究生处网页研招办页面进行公告。具体调剂要求见研招办页面:

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http://yjsc.hainnu.edu.cn/html/2014/gongzuoxinxi_0325/8284.html             

4、同等学力身份跨专业报考者,复试报到不能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者(教务部门盖章),不予复试

5、复试报到时,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6、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提交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提交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及报批,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须知http://yjsc.hainnu.edu.cn/html/2014/gongzuoxinxi_0325/8285.html,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三、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此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2科加试。

(一)笔试

《音乐综合能力测试》(考试科目参看招生简章),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为《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综合项目》

3、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4、面试全过程进行纪录。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四)专业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

本科目考试为专业技能考试(演唱或演奏一首中外作品)。

2、总分:

满分为100分

3、评分标准及办法

①复查考试的评委由学院复查领导小组从复查考试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7名专业教师作为面试考试评委。

②面试考试采用集体评分的方式,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该项成绩。

4、专业技能考试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

专业技能占复试成绩的40%

5、专业复试相关用具说明:

①考生本人自备考试工具:乐器、乐谱等。

②钢琴伴奏由音乐学院提供,考生需自备五线谱。

 

(五)体检

体检根据我院日程安排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内容,再次,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四、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100)40%+面试成绩(总分100)×3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五、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面试及实践考核)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六、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执行。

 

 

                                                                 音乐学院

                                                            2014年3月27日